前海合作區2022年企業回歸辦公用房租金補貼開始申報啦
根據《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促進企業回歸辦公用房租金補貼辦法》(深前海規〔2019〕8號,以下簡稱《回歸補貼辦法》),現制定《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2022年度促進企業回歸辦公用房租金補貼與房源備案申報指南》,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部分 資金申報
一、申報主體
2020年12月31日之前承租,符合《回歸補貼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前海合作區桂灣、前灣、媽灣片區內辦公用房承租單位,或符合《回歸補貼辦法》第六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前海合作區桂灣、前灣、媽灣片區內辦公用房產權單位。
二、扶持期間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申報時間
2023年3月5日至2023年4月4日。
四、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如為承租單位應填寫《前海合作區桂灣、前灣、媽灣片區承租單位辦公用房租金補貼申請表》,申報單位如為產權單位應填寫《前海合作區桂灣、前灣、媽灣片區產權單位辦公用房租金補貼申請表》,并按要求提供相應佐證材料。
(二)申報單位已享受深圳市、前海合作區桂灣、前灣、媽灣片區同類性質租金補貼(2022年度),不再扶持。
(三)申報時仍在前海合作區桂灣、前灣、媽灣片區辦公。
五、申報程序
(一)遞交材料
申報主體登錄前海助企資金服務平臺,由資金申報專區進入辦公用房政策申報模塊,線上提交材料。
(二)受理審核
前海管理局根據《回歸補貼辦法》及本申報指南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三)公示
審核結果在前海管理局官網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任何機構或者個人對公示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向前海管理局提出書面異議。前海管理局應當對異議進行調查核實。異議成立的,對事項進行公示;異議不成立的,告知異議對象。
(四)撥付資金
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在扶持對象提交銀行賬戶確認函、辦理人員身份證件及法人授權委托書等資料,前海管理局將相應扶持資金撥付至扶持對象賬戶。
六、申報材料
(一)承租單位材料清單
1.一般補貼對象
(1)前海合作區桂灣、前灣、媽灣片區承租單位辦公用房租金補貼申請表(蓋章掃描件);
(2)承諾書(蓋章掃描件);
(3)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社會團體登記證書(蓋章掃描件);
(4)法人代表證明書(格式自擬,蓋章掃描件);
(5)房屋租賃合同(蓋章掃描件);
(6)前海合作區桂灣、前灣、媽灣片區內辦公場地2022年度租賃費用發票(2022年度,如發票金額與租賃合同無法對應一致的,同步提交情況說明,格式自擬,蓋章掃描件);
(7)2022年度納稅證明(蓋章掃描件);
(8)前海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如需,蓋章掃描件)。
2.重點補貼對象
經前海管理局認定的總部企業、世界500強企業、中國500強企業、國家電子商務示范企業、上一年度在前海合作區桂灣、前灣、媽灣片區直接經濟貢獻不低于1000萬元的企業,須提供上述1-6項材料。
其他重點補貼對象除須提供上述1-6項材料外,還須根據自身所對應的資格條件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經深圳市認定的總部企業,須提供深圳市總部企業認定相關證明文件(蓋章掃描件)。
(2)經深圳市認定的金融總部企業,須提供:
①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頒發的金融業務許可證(蓋章掃描件);
②金融監管機構頒發的批準文書或深圳市金融總部認定文件或獲金融總部認定獎勵在官網公示頁面截圖或其他相應證明文件(蓋章掃描件)。
(3)經國家批準設立的金融企業及其一級分支機構,須提供:
①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頒發的金融業務許可證(蓋章掃描件);
②如為一級分支機構,須提供總行(總公司)的營業執照、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頒發的金融業務許可證,以及深圳市級分行(分公司)證明(蓋章掃描件)。
(4)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或香港、紐約、倫敦、東京、新加坡、納斯達克等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不含小額資本市場和柜臺交易)的企業及其持股50%以上的一級或二級子公司,須提供:
①上市信息證明(須含所上市的交易所及股票代碼)(蓋章掃描件);
②如為子公司,須提供股東信息證明(須含股權結構),以及上市母公司的營業執照、上市信息證明(蓋章掃描件)。
(5)獨角獸企業及其持股50%以上的一級或二級子公司,須提供:
①融資協議(蓋章掃描件);
②資金入賬憑證(蓋章掃描件);
③工商登記變更信息證明(蓋章掃描件);
④如為子公司,須提供股東信息證明(須含股權結構),以及上市母公司的營業執照、融資協議、資金入賬憑證、工商登記變更信息證明(蓋章掃描件)。
(6)世界500強企業、中國500強企業、國家電子商務示范企業持股50%以上的一級或二級子公司,須提供股東信息證明(須含股權結構)以及其對應母公司的營業執照(蓋章掃描件)。
3.特殊補貼對象
特殊補貼對象除須提供上述1-6項材料外,還須根據自身所對應的資格條件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由持有《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的自然人或法人設立的,須提供:
①企業股東信息證明(須含股權結構,蓋章掃描件);
②《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蓋章掃描件);
③如發起人為自然人須提供身份證明,如為法人須提供登記注冊證書(蓋章掃描件)。
(2)企業股東之一為在香港依法注冊或商業登記的法人機構,經營期不少于3年并依法繳納利得稅或依法免稅的,須提供:
①企業股東信息證明(須含股權結構,蓋章掃描件);
②法人股東的登記注冊證書、最近三年利得稅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蓋章掃描件)。
(3)企業股東之一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前海設立的企業經營期不少于1年的,須提供:
①企業股東信息證明(須含股權結構,蓋章掃描件);
②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明(蓋章掃描件)。
(二)產權單位材料清單
1.前海合作區桂灣、前灣、媽灣片區產權單位辦公用房租金補貼申請表(蓋章掃描件);
2.承諾書(蓋章掃描件);
3.房屋產權證明(蓋章掃描件);
4.產權單位及租戶的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社會團體登記證書(蓋章掃描件);
5.產權單位法人代表證明書(格式自擬,蓋章掃描件);
6.房屋租賃合同(蓋章掃描件);
7.前海合作區桂灣、前灣、媽灣片區內辦公場地2022年度租賃費用發票(2022年度,如發票金額與租賃合同無法對應一致的,同步提交情況說明,格式自擬,蓋章掃描件);
8.產權單位2022年度納稅證明(蓋章掃描件);
9.產權單位與租戶關于申請主體的約定說明(格式自擬,蓋章掃描件);
10.前海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如需,蓋章掃描件)。
七、材料要求
(一)所有申報材料,除另有說明外,需加蓋單位公章,非空白頁(含封面)均需加蓋單位公章,多頁需蓋騎縫公章;
(二)申報材料所提掃描件,是指原件掃描件;
(三)涉及外文的,需提供由具有翻譯資質的翻譯機構出具中文翻譯件,并同步提交翻譯機構的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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